联系地址/ADD

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2号政通科创科技孵化器A座5层

电话/TEL

(86-10) 8039 1631

阿斯尔特仪表(北京)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网站建设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 网站地图

联系电话/TEL

(86-10) 8039 1531

电子邮箱/E-MAIL

mass_flowmeter@asert.com.cn

京ICP备15011930号-1

中企动力

北二分

资讯分类

>
>
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

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

来源:
北极星环境监测网
发布时间:
2021/01/21 13:36:16
浏览量

  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, 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基本要求、技术路线,以及标准文本和相关 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》(HJ 168—2010)的修订。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;2010 年第一次修订,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 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本次为第二次修订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
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》;
——增加了“正确度”、“定量方法”、“定性方法”术语定义,调整了“准确度”术 语定义;
——删除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;
——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路线;
——细化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要求和方法;
——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比对的技术要求;
——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;
——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。
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 B~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》(HJ 168—2010) 废止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始终坚持以“精准、安全、科技”为企业核心,本着“诚信、创新、高效”的理念,遵循“尽心服务,用户至上”的企业宗旨,专业致力于中国工业企业实践,引进国际领先科技

服务电话:4006569808